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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日本人引揚

在臺日本人遣返

在臺日本人遣返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政府在1946年2月21日於臺灣展開在臺日本人的引揚行動。

背景[编辑]

1945年32萬在臺日僑分布圖

1945年,大日本帝國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隨即開始安排外地日本人的引揚計畫[1]。根據初步規劃,居住在臺灣的日本人撤離並非優先事項,而是預計於最終階段執行[1]。這是因為相較於滿洲等地,臺灣的治安情勢穩定,未發生大規模的衝突[1]。

戰後初期,駐留臺灣的日本人中,實際希望返回本國者相對較少[2]。這主要因為戰前戰後,當地臺灣人對日人並未表現出敵意,使其較少感受到不安[2]。與朝鮮、滿洲等地的日本人相比,臺灣的日本人在戰敗後的心態上顯得相對獨特[2]。在戰爭結束時,在臺灣的日本人總計約有48萬8000人,國民黨政權設立「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由總督安藤利吉擔任部長,農商務局長須田一二三(日语:須田一二三_(官僚))擔任副部長。實際業務由副部長負責。

多數居住於都市的在臺日本人,雖然因物資短缺被迫變賣生活用品,但仍可自由行動,亦未遭驅離住所[2]。此外,戰前發行的臺灣銀行券在戰後仍作為主要流通貨幣,經濟秩序未如其他地區般急遽崩壞[2]。與朝鮮的日本人自發組織自衛團不同,在台日本人並未建立類似組織,因為臺灣總督府在戰後仍持續運作,提供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2]。

然而,隨著臺灣政權交接,治理核心轉移至陳儀領導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政治環境發生變化。臺灣人的政治參與受限,社會上逐漸積累對政府的不滿。此外,來自中國大陸的通貨膨脹問題、語言與文化差異帶來的摩擦,使得臺灣社會對新政府的不信任感不斷加深,進而波及到日本人。由於接收過程引發的失業潮、物價飆升以及反日情緒的上升,使得原本安穩度日的日本人開始產生歸國意願[3][4]。

遣返者證明書

1945年10月,隨著臺灣接收逐步落實,臺灣總督府的影響力亦逐漸式微。此外,戰敗時駐紮臺灣的日軍共約22萬人,儘管戰後解除現地招募士兵與臺籍軍人的服役,使軍隊規模縮減至約17萬人,但其持續駐留仍被聯合國視為潛在的不安定因素。由於當時日本缺乏足夠的運輸船隻,聯合國決定優先調度船舶以加速日軍撤離[5]。最初,軍人與軍屬的遣返被列為首要任務,而自1946年2月21日起,正式開始安排一般民間人的歸國行動。該計畫分為數個階段,其中以第一次至第三次大規模撤離為主[1]。

1945年12月3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由民政處長周一鶚兼任主任委員,副處長高良佐、日俘遣送處長王成章二人兼常務委員,另以美軍聯絡處派代表麥羅期為顧問。[6][7]並於1946年2月15日公布「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根據規定,日僑是否留在臺灣,主要其志願及政府需求需之標準。其中,雖志願留臺,但政府認為無留下留臺需要者就會被遣送回日;反之,即使有日僑希望回國,但若具備學術、技術或其他特殊專長,仍會被徵用並令其留臺。[8][9]日僑遣送工作由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負責,而日俘遣返工作則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之日俘處理處負責。[10]期間,各法令彙編成冊《臺灣省日僑管理法令輯要》,於1946年出版。[11]。

臺灣引揚行動最終共撤離日本軍人及軍屬15萬7,388人,民間人32萬2,156人,合計47萬9,544人。[1]

第一次歸國[编辑]

第一次歸國行動自1946年2月21日至4月29日進行,期間撤離28萬4,105人,其中包括軍人軍屬家屬8,208人、遺族與留守家屬5萬9,941人、一般日僑21萬5,956人。

台湾在留日本人の内役

軍人、軍屬家族

8,208人

遺族、留守家族

5萬9,941人

一般日僑

21萬5,956人

合計

28萬4,105人

「日僑」一詞源自中華民國方面,類比於華僑,用來指稱居住於海外的日本人。當時分布在臺灣各地的日本人被集中到基隆港、高雄港、花蓮港的「集中營」後,再從這些港口搭船離台。所謂「集中營」,指的是臨時設置在碼頭的倉庫。每位引揚者遣送回國時,必須填寫移交清冊、遣送日僑回國證明書等相關文件[12]、「私人財產清冊」的證明,僅被允許攜帶現金1000日圓、途中所需的食物以及兩個背包的必需品。[13]

自1946年3月2日起的航班開始留下詳細的出航紀錄,包括每日出發人數及出發地點。根據這些紀錄,從3月2日到4月18日期間,每天都有遣返行動,短短兩個月內便將近3萬人送返日本。[14]此外,日方於戰爭結束初即合併原有之協和會與互助會,組織蓬萊俱樂部負責辦理日人救濟互助事宜。旋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疑慮而解散。[15]繼於1946年1月1日改組「日僑互助會」以負責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內之日方業務。[16][17]

基隆・高雄・花蓮各港出航者數量

日期

基隆港

高雄港

花蓮港

三港合計

3/2

2,616

0

0

2,616

3/3

3,148

0

0

3,148

3/4

4,645

0

0

4,645

3/5

2,380

0

0

2,380

3/6

5,715

11

0

5,726

3/7

0

316

0

316

3/8

0

159

0

159

3/9

7,471

104

0

7,575

3/10

7,656

0

0

7,656

3/11

5,208

938

0

6,146

3/12

3,641

2,528

0

6,169

3/13

257

1,857

0

2,114

3/14

13,115

0

0

13,115

3/15

1,207

2,588

0

3,795

3/16

3,429

5,075

0

8,504

3/17

5,675

6,560

0

12,235

3/18

5,430

0

0

5,430

3/19

8,169

3,231

0

11,400

3/20

1,056

0

0

1,056

3/21

1,524

0

0

1,524

3/22

7,106

497

0

7,603

3/23

7,618

3,840

0

11,458

3/24

18,802

6,058

0

24,860

3/25

7,674

3,206

0

10,880

3/26

6,530

6,379

0

12,909

3/27

7,697

0

0

7,697

3/28

7,596

3,257

0

10,853

3/29

8,123

3,332

0

11,455

3/30

13,894

0

0

13,894

3/31

0

5,854

0

5,854

4/1

7,095

2,739

1,792

11,626

4/2

1,356

0

527

1,883

4/3

3,211

2,753

1,160

7,124

4/4

10,527

0

1,140

11,667

4/5

0

0

923

923

4/6

0

0

748

748

4/7

0

2,520

0

2,520

4/8

0

0

1,432

1,432

4/9

4,611

229

403

5,243

4/10

0

0

1,477

1,477

4/11

0

0

1,955

1,955

4/12

1,486

0

1,697

3,183

4/13

0

0

584

584

4/14

1,924

0

259

2,183

4/15

600

0

462

1,062

4/16

0

0

373

373

4/17

0

0

1,307

1,307

4/18

0

0

894

894

4/20

1,663

618

627

2,908

4/21

0

0

1,620

1,620

4/23

17

0

0

17

4/29

151

0

0

151

合計

200,023

64,649

19,380

284,052

臺灣的引揚事業共動用了212艘船舶,其中83艘為美國製的「自由輪」,運送了近23萬人。此外,部分原日本軍隊與商船在美軍管理下也被投入使用。歸國者主要登陸於大竹、田邊、鹿兒島、宇品、佐世保,另有少數人經名古屋、浦賀、博多入境。

第二次引揚[编辑]

第二次引揚主要針對「留用日僑」與「殘餘日僑」兩類日本人。「留用日僑」指的是受中華民國政府要求而留在台灣,從事教育、科研、產業、農林漁業、交通等工作的日本人。截至1946年4月14日,約有7,174人(含家屬共2萬7,612人)屬於此類。

「殘餘日僑」則包括拒絕回國的潛伏者、密航者、與台灣人結婚但遭離異後尋求歸國者、服刑中的罪犯、戰犯嫌疑人、孤兒、療養機構內的高齡者,以及罹患結核、痲瘋病、精神疾病者。

第二次引揚於1946年10月至12月進行,共動用了9艘船舶,運送1萬8,585人,其中「留用日僑」為1萬6,997人,「殘餘日僑」為1,588人。雖然這些留用日僑原本是因應中華民國政府的需求而留下,因此應由該政府負擔遣返費用,但由於財政困難,最終由日本政府提供6艘船(包括医疗船「橘丸(日语:橘丸_(東海汽船・2代))」),中華民國政府提供3艘船(包括「台南號」),共計9艘船進行遣返。

第三次引揚[编辑]

第二次引揚結束後,大部分在台日本人已返回日本,但1947年仍有919名留用日僑(含家屬共3,322人)滯留臺灣。該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事件,促使留用政策迅速終止。臺灣省政府頒布了《臺灣省殘餘日僑集中遣送實施辦法》。除了重病患者、與臺灣人合法結婚並正在申請國籍者、涉及刑事案件但尚未審結或服刑期滿者,以及經核准可留臺的特例外,其他人都必須強制遣返。

在等待遣返的期間,臺灣省警務處與各地警察機關負責管理及維持秩序,而交通運輸與港口的臨時集結地則由相關機關協助安排。5月7日,醫療船「橘丸」抵達佐世保港,約1,000人上陸。次日,「台南號」抵達同一港口,載運2,203人回國。[18][19],5月28日,所有待遣返人員都已集中到基隆港,並順利完成遣送作業,總計遣返432人。

1947年出版的《臺灣省日僑遣送紀實》一書記述自委員會設立開始至1947年5月裁撤為止的工作總報告,主要記載在臺日人之調查報告,亦包含琉球籍民與韓國籍民之調查。[20]。

最終階段[编辑]

1948年5月,海王丸(日语:海王丸_(初代))執行第四次引揚,11月再次執行第五次引揚。之後,第六批與第七批遣返行動分別在1948年12月和1949年8月進行,前者遣返了343人,後者遣返了272人。政府層面的臺灣引揚事業正式結束。

1950年代初期,國立台灣大學仍留用磯永吉、松本巍(日语:松本巍)、高坂知武共三名農學專家[21]3名日籍學者留用,分別於1956年、1968年、1983年退休返回日本。

知名引揚者[编辑]

西川滿

立石鐵臣

齋藤勇

真杉靜枝

羽鳥重郎

濱田隼雄

坂口䙥子

千千岩助太郎

木村謹吾

竹中信子

近藤兵太郎

丸山芳登

宮原武熊

宮田彌太郎

池田敏雄 (民俗研究者)

山本義信

齋藤辰次郎

森田一郎(蔣武童)

西川潤

濱四津敏子

石橋政嗣

松本俊一

大野功統

中山侑

新垣宏一

橫川定

吉井長平

鹽月桃甫

山中公

木下靜涯

金關丈夫

宮本延人

馬淵東一

山本孕江

尾崎秀樹

橫光克彥

多田美波(日语:多田美波)

手島悠介(日语:手島悠介)

鳥居鐵也(日语:鳥居鉄也)

西林克彥(日语:西林克彦)

鳴戶史郎(日语:鳴戸史郎)

砂子義一(日语:砂子義一)

國分直一

淺井惠倫

有坂一世

四之宮平祐(日语:四之宮平祐)

右田昌人(日语:さらぎ徳二)

鹿嶌洋起市

村崎恭子

井深八重(日语:井深八重)

大島正泰(日语:大島正泰)

德丸明

另見[编辑]

灣生

在日台灣人

在台日本人

在台朝鮮人

榮丸沈沒事故

遺華日僑

日本僑俘遣返

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移民村

光榮碼頭

基隆港西岸碼頭倉庫

參考文獻[编辑]

來源[编辑]

^ 1.0 1.1 1.2 1.3 1.4 河原(2011年)

^ 2.0 2.1 2.2 2.3 2.4 2.5 加藤(2009年)pg.114

^ 河原功. 《臺灣引揚.留用記錄》第1卷. 東京: ゆまに書房. 1998: 27.

^ 《臺灣省臺中市政府檔案》. 〈徵用日籍員工有關案卷〉檔號:419/066-3、419/092. 臺灣: 國史館.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中美聯合會議記錄〉. 臺北市: 國史館.

^ 劉鳳翰. 《日軍在臺灣》(下). 臺北市: 國史館. 1997: 648–652、687–698.

^ 吳新榮. 《吳新榮回憶錄》. 臺北市: 前衛出版社. 1989: 186.

^ 屬於臺灣人的文化寶庫|國家文化記憶庫2.0. 日僑「留臺同意書」|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2025-02-06] (中文(繁體)).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僑遣送與日俘遣返. art.archives.gov.tw. 2014-01-01 [2025-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3-09) (中文(臺灣)).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臺灣省遣送日僑注意事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46: 86.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省日僑管理法令輯要.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4).

^ 屬於臺灣人的文化寶庫|國家文化記憶庫2.0. 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主題館-引揚及復員證明書|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2025-02-06] (中文(繁體)).

^ 灣生尋根-在臺日僑遣送.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館. 2016-11-16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2) (中文(臺灣)).

^ 「歴史としての台湾引揚」(台湾引揚研究会編)141ページより【表13】「第一次引揚の月日別・出航地別引揚人数集計表」

^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蓬萊俱樂部改組準備委員通知關於召開在臺日本人援救懇談會事宜. 典藏臺灣. 1945-12-14 –通过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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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AZE|《灣生回家》重現台日交錯的年代、一段不該被遺忘的歷史回憶 ——日本移民村的時代故事. www.taaze.tw.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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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通訊社. 開箱老照片》蓬萊米之父磯永吉 | 生活. 中央社 CNA. 2024-11-28 [2025-02-06] (中文(臺灣)).

書籍[编辑]

歐素瑛. 《國史館藝術集刊》3期:戰後初期台灣日本人的遣返. 臺北市: 國史館. 2003-09: 201–227.

歐素瑛. 《國史館藝術集刊》5期: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留用的日籍師資. 臺北市: 國史館. 2005-09: 145–192.

歐素瑛. 《臺灣文獻》戰後初期在臺日人之遣返與留用:兼論臺灣高等教育的復員. 臺北市: 國史館. 2010-09: 287–330.

河原功. 『台湾引揚者関係資料集』〈第1巻~第4巻〉. 編集復刻版 (不二出版). 2011-11-25. ISBN 978-4835069746 (日语).

加藤聖文. 《「大日本帝国」崩壊―東アジアの1945年》. 東京: 中公新書. 2009-07-25. ISBN 978-4-12-102015-4.

外部連結[编辑]

主要題名:遣送日俘日僑歸國-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325029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での日々と引き揚げ|戦争 - 引揚者髙見玉記的證言

台湾からの引揚者の労苦 - 平和祈念展示資料館

查论编台灣日治時期歷史事件專門史

總督府

總督

總務長官

行政區劃

抗日運動

原住民政策

軍事制度

臺灣守備隊

臺灣軍

警察制度

司法機構

高等教育機構

市區改正

台北

高雄

公共住宅

神社

日本移民村

灣生

發電所

日台交通

始政時期(1895-1919)

马关条约

始政

臺灣民主國與乙未戰爭

隆恩埔戰役

分水崙戰役

八卦山之役

嘉義之役

蕭壠事件

雲林大屠殺

六三法

臺灣紳章

國語傳習所

芝山巖事件

住民去就決定日

三段警備法

台灣賣卻論

陋習改正

鴉片

纏足

辮髮

隔離教育

公學校

小學校

臺灣銀行成立與臺灣銀行券發行

基隆港築港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歸順會場事變

蕃人公學校與蕃童教育所

三一法

梅山地震

北埔事件

縱貫鐵路全線通車

七腳川事件

阿里山鐵路主線通車

苗栗事件

五年理蕃計畫及後續事件

太魯閣戰爭

南蕃事件

霧台抗日事件

喀西帕南事件

小川事件

大分事件

阿桑來戛事件

六龜警備線

八通關越道路

能高越嶺道

高雄港築港

臺中中學校創立

西來庵事件

臺灣列紳傳

臺灣勸業共進會

六三法撤廢運動

西班牙流感疫情

同化時期(1919 - 1937)

內地延長主義

法三號

南進論

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

第一發電所

第二發電所

臺灣通史

臺灣詩乘

臺灣語典

地方制度改正

町名改正

州制

市制

街庄制

裕仁太子訪臺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治警事件

臺灣文化協會

臺灣民報

日台共學

蓬萊米培植成功

米糖相剋

二林事件

桃園大圳

嘉南大圳

烏山頭水庫

臺灣農民組合成立

臺灣美術展覽會

臺灣民眾黨與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臺北帝國大學創立

霧社事件

台灣話文論戰

嘉農棒球隊

古倫美亞唱片

望春風

臺灣文藝聯盟與臺灣新文學

新竹-台中地震

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

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

1935年

1939年

臺灣拓殖

皇民化時期(1937-1945)

皇民化運動

國民精神總動員

皇民奉公會

松山空襲

設置國立公園

大屯

次高太魯閣

新高阿里山

莎韻之鐘與國歌少年

五二七事件

國語家庭

國民學校

台籍日本兵

高砂義勇隊

陸軍特別志願兵

海軍特別志願兵

高千穗丸沉沒

神靖丸

護國丸事件

新竹空襲

高雄大空襲

岡山大空襲

台灣沖航空戰

臺北大空襲

臺南大空襲

澎湖大空襲

戰俘營

高雄州特高事件

蘇澳事件

終戰

同盟國佔領日本

臺灣光復

後續事件及影響

在臺日本人引揚

反日情緒

反華情緒

舊金山和約

台灣地位未定論

二二八事件

臺灣主體意識

臺灣人日本情結

慰安婦問題

親日人士

台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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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關係

臺灣總督府

臺灣總督

行政區劃

教育

日本移民村

望族

發電所

大型公園

←清治時期

查论编海外日本人亚洲东亚

朝鲜

朝鲜绑架日本人问题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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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裔中国人

满蒙开拓移民

遗华日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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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生

马来西亚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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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英语:Ethnic_groups_in_Cambodia#Ethnic_groups)

西亞及南亞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语:Japanese people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土耳其(英语:Japanese people in Turkey)

斯里兰卡(英语:Japanese people in Sri Lanka)

印度(英语:Japanese people in India)

尼泊尔

巴基斯坦

大洋洲密克罗尼西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英语:Japanese settlement in the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基里巴斯(英语:Japanese settlement in Kiribati)

马绍尔群岛(英语:Japanese settlement in the Marshall Islands)

帕劳(英语:Japanese settlement in Palau)

美拉尼西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所罗门群岛(英语:Japanese expatriates in the Solomon Islands)

新喀里多尼亚(英语:Japanese settlement in New Caledonia)

波利尼西亚

夏威夷(英语:Japanese in Hawaii)

新西兰

澳大利亚(英语:Japanese Australian)

墨尔本(英语:Japanese community of Melbourne)

美洲南美(英语:The Japanese in Latin America)

阿根廷

玻利维亚(英语:Japanese Bolivian)

巴西 ( 圣保罗市(英语:Japanese community of São Paulo) · 帕拉伊巴州(葡萄牙語:Japoneses_na_Paraíba) )

智利(英语:Japanese Chilean)

哥伦比亚(英语:Japanese Colombia)

巴拉圭

秘鲁(英语:Japanese Peruvian)

乌拉圭(英语:Japanese Uruguayan)

委内瑞拉(英语:Japanese Venezuelan)

加勒比地区(英语:Japanese Caribbean)

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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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英语:Japanese expatriates in Jamaica)

北美和中美

墨西哥(英语:Japanese immigration to Mexico) ( 墨西哥城(英语:Japanese community of Mexico City) )

加拿大

蒙特利尔(英语:Japanese in Montreal)

多伦多(英语:Japanese Canadians in the Greater Toronto Area)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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